天津吸塑制品、天津鹏骏塑料制品、天津吸塑片材天津吸塑、天津吸塑托盘、天津吸塑厂、天津吸塑制品天津吸塑制品、天津吸塑托盘、天津吸塑制品加工天津鹏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欢迎您!

湖北:对医药经营者发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作者:j    来源:a    发布时间:2025-04-30 23:38:40    浏览量:36178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记者吴采平)12月9日,湖北函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对医为进一步规范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价格和竞争秩序,药经营防范囤积居奇、发出哄抬价格、价格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提醒维护消费者和相关经营者合法权益,告诫该局对湖北省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提醒告诫函。湖北函

告诫函明确,对医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规。药经营遵循公平、发出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价格依法合规经营,提醒开展公平有序的告诫市场竞争,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湖北函自觉维护疫情防控大局和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强制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告诫函要求,医药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防疫相关药品及物资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告诫全省各医药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违法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和网页,实施商业混淆行为。

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李佳榕上一条:宁夏石嘴山:多举措开展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下一条:山西阳曲:让群众用药环境更安全
 

相关新闻推荐

友情链接: 广西北海:大力推进质量品牌建设 江苏南京:“精准助老”药事服务站守护夕阳红 腹部肿瘤科联合543社工举办“患者出院指导”健康讲座 重症医学科中心ICU召开2018年第一季度宣传小组会 2小时30分12秒,“清马”全马首位选手冲线 上海市临床营养质控中心专家组一行到我院临床营养科参观交流 广东:推进第十八届中博会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处理工作 上海嘉定:以案说法,开展医疗美容药械化案例普法课堂 江苏南京:“精准助老”药事服务站守护夕阳红 吉林长春:“互联网 联动”打通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

在线客服 : 服务热线:020-123456789 电子邮箱: admin@aa.com

公司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天津吸塑制品、天津鹏骏塑料制品、天津吸塑片材天津吸塑、天津吸塑托盘、天津吸塑厂、天津吸塑制品天津吸塑制品、天津吸塑托盘、天津吸塑制品加工天津鹏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在系统化的工作流程基础上,提供以工业设计为核心的品牌价值链整合服务,一站式服务内容包括:产品设计研究、产品差异化定位、工业设计、结构设计、商业命名、品牌设计、后续服务支持、品牌及产...

备案号:
Copyright ©天津吸塑制品、天津鹏骏塑料制品、天津吸塑片材天津吸塑、天津吸塑托盘、天津吸塑厂、天津吸塑制品天津吸塑制品、天津吸塑托盘、天津吸塑制品加工天津鹏骏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